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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2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 股份"或"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及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 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的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 计提标准与程序,完善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会计报表更能全面、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企业财务通则》、《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桂国资发〔2006〕208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及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以及针对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可称为资 产减值准备、信用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可收回 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 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