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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1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目标与方针,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增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1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 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向董事会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 告。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