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备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 众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责任人、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 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