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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600310GDEP(600310)2024-02-06 10:1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资产或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 明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 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依据自治区国资委有关制度的规定,广西能源股 份本部及各企业明确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由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牵头、各资 产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能源股份"或"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及各级全资、控股、或 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财务监督,规范广西能源 股份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 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04〕71 号)、《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 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桂国资发〔2006〕208 号)、《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广西能源股 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各企业可参照 本办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资产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