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1 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