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及风控合规 五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薪酬与考核、提名 及风控合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由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