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公司本次差异 化分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2、公司及相关方已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且有关书 面材料及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 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