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