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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15Shanghai Jahwa(600315)2023-12-28 10:2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