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 建议。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