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城开:津投城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时有效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ff~~~~~mtt#~~·~~~ ff0 ~~m m m~~~~~M~. m~~~~~7*§*:A.#0 ...m~~~*§**~~~~~# $~~ff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