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研究、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