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 核及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