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完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下设委员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