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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51YABAO PHARM.CORP(600351)2023-10-27 07:38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强化董事会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