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浙江龙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 订 稿)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 且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4名。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 二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