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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11 月 3 日 本次涉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 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