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贵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6 号,以下简称"工作 函")。 会计师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1月至7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奔 赛预付 5.37 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该业务终止后,上海奔 赛于 2015年7月至11月陆续向上市公司退还前述款项。但公司 2015 年半年报、三季报显示,预付款项科目余额分别仅为 0.68 亿元、0.80 亿元,均低于 2014年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 10.87 亿 元、11.32 亿元,均高于 2014年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 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 请公司:(1) 补充披露 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货币 资金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情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