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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孙军: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 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的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东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