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壮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刘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壮先生担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壮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