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