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12月制定)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财政 部、国资委 2023 年 2 月 20 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及陕西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通知》(陕证监发﹝2023﹞22 号)规定要求,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比照本办法执行。开展其他业 务时,不强制适用《选聘办法》。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