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监事工作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工作办法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工作管 理,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引条例和《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监事的人员数量和结构应当确保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并能够独 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任职的要求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