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第六号 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管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公司要做 好以上工作的安排,并做好书面记录,相关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