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巴传媒: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 后,根据本人能够了解到的情况,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婕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其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 独立畫事: 户国 the state of t and the first and the station of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北巴传媒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 程丽 l 赵子忠 6 卢闯 re 北京巴 日 202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