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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江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0389JSAC(600389)2023-12-11 08:3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董事会对经营管 理的有效监督,化解各类风险,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 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并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