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充分激发决策及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和对业绩进行评价,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 任,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