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决策团队和 高级管理团队的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通江山农药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所作 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高管层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 二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