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