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国机通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