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7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目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8月28日14 点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 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