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小军 谢思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 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 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三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 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