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数据更新版)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24 号) 已收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六 国化工")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 构")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 "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 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认真 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审核问询函逐条书面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7-1-1-2 一、除非本回复中另有说明,募集说明书中使用的释义和简称适用于本回 复。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本回复的修订、补充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