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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600475WHEE(600475)2024-02-02 09: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