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月 2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履行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