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工作职权、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 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页码:1 / 6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 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