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董事会秘书事务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6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