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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600503Deluxe Family(600503)2024-07-29 07:33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 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