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股权收购后的 36 个月内,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并购 基金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持 有的被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南昌沪旭成立以来公司对其投入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 流向、形成的主要资产及目前状态;(2)结合南昌沪旭拟收购标的 预计规模、收购标准、标的注入计划等,说明上述承诺是否具备可 行性,注入时点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形成大额资金长期闲 置情形;(3)结合前期公司大额出资参与设立南昌沪旭,说明是否 对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产生影响,现有货币资 金规模能否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 三、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 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 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 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公函【2024】0243 号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