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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3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 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 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开始。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 447,731,020 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2.47%)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 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 14,044,72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1.02%)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 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此,本次收购天富集团将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