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药股份:国药股份提名委员会关于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 的提名意见》之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 史录文 陈明宇 刘燊 姜修昌 刘勇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 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我们作为国药股份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成员,就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发表提名意见如下: 1、经审查陈飞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 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陈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2、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3、公司提名委员会经审核,同意提名陈飞先生任国药股 份财务 总监并 同 意 将该 议案提 交 公司第 八届董 事 会第十 次会 议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