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国药集团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