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 织工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