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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