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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4-04-30 09:49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4)甘金律书字 291 号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 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1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 受公司委托,指派魏彦珩律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