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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600516FangDa Carbon(600516)2024-05-10 10:48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方大炭素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于 2013 年 6 月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2,399,641 元,扣除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