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之 关于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的 委托,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本所")就中天科技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李洋律师、陆颖律师("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