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天科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522ZTT(600522)2024-04-25 12:47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