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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栖霞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