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国发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公司审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 ...